第一条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太原工业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全日制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 延长修业的学习年限规定。依《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高中起点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总年限不得超过6年,专科起点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总年限不得超过3年,学生在校期间除按规定降级外,还可在毕业离校前申请推迟毕业。延长的学习年限(含休学、降级、推迟毕业)最长高中起点本科为2年、专科起点本科为1年。学生保留学籍(入伍)和休学创业期间不计算在延长修业年限内,依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原则上大四第二学期不接受休学申请)。
第五条 推迟毕业的申请条件。具有注册学籍,已进入毕业学期且在校学习时长未达最长修业年限。
第六条 推迟毕业的申请程序。学生在毕业学期的重修考试结束后,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学生降级、推迟毕业审批表》(见附表)及相应材料,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日期前报教务处审批。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第七条 学籍管理。办理推迟毕业的学生须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按照原所属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如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结束时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做永久结业处理,按结业注册学历信息。
第八条 住宿管理。申请推迟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学期的6月份,应先办理住宿手续并缴纳住宿费用,学生住宿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安排。
第九条 推迟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奖、助、勤、减、补等有关待遇。
第十条 推迟毕业的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时,所属系部应敦促学生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按规定就业派遣、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