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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3 17:54:23  作者: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暨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培养造就党的事业接班人以及为党输送新鲜血液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努力培养青年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学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应是参加过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合格的优秀共青团员,其基本标准是:

1、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靠近党组织;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工作积极、学习刻苦、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训练和综合能力锻炼,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5、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7、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未受过校、系级纪律处分。

(二)具体要求:

1、推优对象按基层团支部或学生团体为单位进行推荐上报;

2、系党总支根据上学期系分团委对各自然班级的考核结果下达推荐名额,团支部对应班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推荐4人,达标的可推荐3人;

3、所有被推荐者原则要求操行成绩每学期均为优秀,大二团支部要求被推荐者入学以来每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全班前1/3;大三、大四团支部要求被推荐者入学以来每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全班前1/2;所有被推荐者近一学期正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全部学期课程无未通过记录;

4、所有推荐者原则上要求具有为班、系、校服务的工作经历;

5、对于大四团支部中个别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团支部民主评议,综合成绩可放宽至近一学期且至少半数以上学期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近一学年操行成绩为优且至少半数以上学期操行成绩为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团支部分配名额的1/3。

二、推优基本程序

   (一)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

1、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安排,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的监督下进行民主、公开、公平的推优。  

2、各团支部必须提前把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上报党务秘书,届时由学生党支部、分团委派专人到会进行监督。

(二)具体程序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申请,各团支部按照推优标准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评议对象。

2、各团支部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对评议对象进行认真考察,采用投票或民主评议的方式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党务秘书。

对于大四团支部上报的个别成绩和操行放宽的推荐对象,团支部必须在班主任指导下以书面报告形式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上报,学生党支部和分团委根据学校的有关精神,酌情审核;

3、党务秘书汇总各团支部推荐名单,学生党支部和分团委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系党总支批准公示。

4、公示期若有异议,及时反馈,若无异议,则由学生支部对审核通过的推荐对象按有关程序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