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系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在系党总支保证、监督下,负责全系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本系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草拟本系教育层次、办学形式、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等文件,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指挥、协调教学工作运行,搞好教学环节管理,开展教研教改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
四、审定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师工作量,检查、督促老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执行学院相关工作规范。
五、认真抓好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七、审查教科研项目,申报教科研成果鉴定,做好教科研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
九、提出本系年度经费预算,管好、用好教学、科研及其他的各项经费。
十、审核各类物资申领和采购计划,制订仪器设备、物资器材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制度。
十一、关心全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协同系部党总支、支部做好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二、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