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构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能力,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示范技能及科研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太原工业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指导思想: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中,要力求反映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坚持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
培养目标:通过努力,确保在2015年底前,专业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20%以上,建设一支具备双师型素质与双师型结构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成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选拔、培训项目安排、培训经费落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组 长:霍世平
副组长:仉志余 李国臣
成 员:人事处 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
教学系(部) 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与措施
(一)各系、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时,应当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制定年度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确保在2015年底前,专业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各系、部双师型教师比例都能达到20%以上;其中,40岁及以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对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应用及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加从企业、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
(三)支持和鼓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四)加强对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培训,要求其在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支持和鼓励其参加本专业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五)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以上)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中级以上)等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通过挂职、顶岗、合作研发等形式,到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践活动。
(七)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推广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
(八)各系、部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专业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实践教学,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九)支持和鼓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考评相关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获得相关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其校内待遇分别等同于实验师、高级实验师。逐步过渡到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持证(专业技能证书)上岗。
四、认定与考核
(一)认定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1)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3)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5)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6)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在近五年中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第一线指导学生实习或深入校内实训基地参加实践工作累计四十周以上。
(7)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证书(中级以上)者。
(8)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务的企业一线人员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受聘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者。
2.认定程序
(1)凡申报学院双师型教师者,需个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写明符合的具体条件及能够承担哪个专业的哪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实践指导课,由所在系(部)审查后签署意见。
(2)所在系(部)将其本人申请表、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证书等实践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对于审批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备案,学院颁发证书。
(4)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3. 申请人需提供的实践证明材料
(1)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二条者,需出示到企业一线进修或工作的原始申请、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出示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2)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三条者,需出示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总结。
(3)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四条者,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4)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五条者,需出示原始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5)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六条者,需出示指导学生实习或参加实践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经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考核
对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者,每两年考核一次。其目的是使双师型教师能更好地满足学院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企业一线需要的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
1.考核主要针对双师型教师资格及其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特别是指导学生实验、实操(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方面能力进行评价。
2.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合格、不合格。
(1)满足下列条件者,评定为合格等次: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且能独立承担本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实操(训)课程,或能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a.无法独立完成本专业实验、实操(训)课程者;
b.考核期内,深入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累计没有达到两个月者;
c.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者。
3.经考核不再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4.考核程序。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填写双师型教师考核表,系、部签署考核意见,并形成初评结论后交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其资格并在人事处备案。
五、相关待遇
(一)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其超工作量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10%(上浮标准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各系、部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等。学院在职称评聘、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培养、遴选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三)在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上岗。
(四)考核中,被取消“双师”素质资格者,取消相关待遇。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若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