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贯彻通识教育、专业培养、特色发展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求的培养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学生发展提供条件,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是指学院在学生入学时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在经过一定时间大类培养的基础上,在大类内确定学生的具体专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按大类招生正式录取,并在同一大类内进行培养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四条 不同大类进行培养的学生,不得跨大类进行分流;按专业招生录取的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自主申请、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进行。
第六条 本科大类招生采取“1.5+2.5”的学年制培养模式,学院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第四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七条 第三学期开学后,各分流专业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综合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学生班数、人数,由教务部与各系协商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公布。
第八条 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第三学期初,学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信息,包括学生报名时间、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录取分流原则及方式等,其中学生可填报的志愿个数需等于大类内所包括的专业总个数;
(二)教务部确定不参与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降级、复学、转专业等有学籍异动记录且之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按定向就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退伍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志愿;
(四)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各专业预计接收人数、学生大一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志愿进行分流,并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五)第三学期中,教务部完成分流后学生班级变更手续。
第九条 转专业申请在第一学年末受理,依据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21〕68号)执行,可以申请更换至其他大类下的专业进行修读。
第十条 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各系应提前积极向学生进行专业宣讲说明及提供相关咨询。
第十一条 学生经分流确定专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在学信网上按转专业标注。
第十二条 分流到新专业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修读,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太原工业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太原工业学院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太原工业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太原工业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完成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原则
(一)确定不参与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
降级、复学、转专业等有学籍异动记录且之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和按定向就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退伍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部门:教务部、学生部
(二)确定分流后各专业班级数和专业人数并公布
系部根据本系师资情况、实验室条件、招生情况与就业情况等,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后提出各专业班级数和专业人数的建议,由教务部报主管院长审核后公布。
责任部门:教务部、各系部
二、专业分流前准备
(一)教务管理系统准备
教务部根据确定的分流专业生成新的班级名称,确认分流后各专业人数。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调试工作。
责任部门:教务部
(二)专业宣讲
第三学期初,各系要安排形式多样的专业宣讲说明。让学生了解大类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设置以及就业面向等,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责任部门:各系部
(三)进行成绩确认
完成学生第一学年全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确认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核对个人成绩无误。
责任部门:教务部
三、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一)填报志愿
通知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指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专业包含的具体专业数相等。
如所填专业志愿数小于大类包含专业数将视为服从调剂,在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时进行调剂,调剂的优先级最低。
志愿填报在2天内完成。
责任部门:教务部
(二)专业分流
根据分流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所填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平均学分绩点高的学生优先分流到第一志愿专业,若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已满则分流到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由平均成绩决定先后次序,成绩中不含任选课。
分流结束后公示各专业分流情况,即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志愿情况。
责任部门:教务部
(三)重新分班
根据分流后的学生情况,按性别、生源地重新进行分班,分班名单公示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系部。
责任部门:教务部
(四)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人员按照新分班级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责任部门:学生部、各系部
(五)宿舍调整
学生宿舍按照新分班级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责任部门:学生部、后勤保障部、各系部
(六)上课班级调整
第三学期课程按原班制进行授课,第四学期按分流后的班级组织教学。
责任部门:教务部、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