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经团支部推荐、系分团委考察、院团委审核后,于2023年4月11日由各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拟确定杨博康等138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名单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总支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办公室地点:电子楼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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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党总支(章)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