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系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进入积极分子推优阶段,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班级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 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一) 本人有入党愿望。
(1)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二) 成绩
(1)大二班级要求积极分子入学以来每次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3,
大三班级要求各积极分子上学期且至少三次综合排名在前1/2,
(2)同学在班级和宿舍的表现符合《大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各项条例。未受院、系两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学期的操行成绩为优,且每学期累计操行“优”占多数。
(4)本次推优对象不包括本学期已推优但未入党的积极分子。
(5)严禁各班多报名额以及不符合标准者。(处罚)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且培训合格(包括35期积极分子)。
第六条 产生办法
1、各班团支部书记按上述第五条规定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给本班全体团员投票表决;
2、各非毕业班级分配名额分别为3。
3、在团支部内由全体团员投票进行差额选举,经团支部和班主任共同讨论结合得票决定推荐人名单,并需班主任签字后将名单上报党总支。各班上报名单必须标有本班总人数,实际投票数,每个人的实际得票数,入学以来各学期综合排名及操行情况。
4、学生党员各支部将组织学生党员对各班团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党发展资格:
1、入党推优工作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
2、本学期期末成绩有挂科现象,操行成绩不为优及综合排名不符合标准(大二前1/3,大三前1/2)
第八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