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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11-03-21 17:52:08  作者:

为切实搞好我系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副处级以下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接受学院纪委检查考核并向纪委备案。

一、带头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本人和成员的廉洁自律,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并按学院纪委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起抓,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研究、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三、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抓好党性党纪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

四、结合分管工作,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法规,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确定公开项目并按要求对执行程序进行公开,建立和推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做好反腐败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

五、严格执行考试、毕业分配、推优评优、入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六、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系主要领导和学院纪委或监察室报告。

七、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接受学院、系党政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